SCETC | bat365官网登录 | 学科专业 | 党建工作 | 招生信息 | 就业信息 | 学工在线 | 书记信箱 | 院长信箱 | 信息公开
 
 
学院教育统计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 2019-10-25   浏览次数: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准确、全面、及时的搜集整理学校教育发展情况,认真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学校业务研究提供统计资料,为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服务,实行统计监督。

第二章 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全校综合统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办公室配备兼职综合统计员,各职能部门配备兼职统计员,组成学校的教育统计网络。

第四条 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岗位调整,统计人员在调离统计岗位前,须办好有关资料移交工作。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综合统计员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教育统计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建立与贯彻本校统计工作制度。

(二)统一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兼职统计员,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部门下达的综合统计表,确保质量。

(三)完成上级部门的各种一次性综合调查表的填报任务。

(四)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五)及时将综合统计报表送交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兼职统计员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本部门的具体统计工作细则。

(二)完成上级部门的各种针对性调查表的直接填报任务。协助学院办公室综合统计员准确及时地完成综合统计报表及调查表的填报任务。

(三)建立数据搜集、整理渠道,管理好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建立统计台账。

第三章 统计内容与数据来源

第七条 根据“谁提供、谁负责”原则,统计内容及数据来源责任部门如下:

(一)干部、党员统计数据由组织部提供;

(二)教职工人员统计数据由人事处提供;

(三)学生统计数据由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供;

(四)学生素质、辅导员、心理健康统计数据由学生处、校团委提供;

(五)科研状况统计数据由科研处提供;

(六)对外培训统计数据由培训中心提供;

(七)学校资产统计数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

(八)财务统计数据由财务处提供;

(九)体育统计数据由体育部提供;

(十)信息化建设统计数据由信息中心、图书馆、教务处提供;

(十一)外事活动及留学生情况统计数据由外事办提供。

第八条 以上未列统计项目或其他未尽事宜,视性质由学院办公室指定部门统计并提供。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九条 各部门直接向外报送的统计报表,应在报送前在学院办公室备案一份。学院办公室有权对填报数据进行核查,如发现错误,有权通知填报部门进行修改。

第十条 加强统计数据的管理,保证统计数据的全面、准确、统一、保密。各部门对外发表统计数据,均应统一口径,对外报出或引用的数据,应与事先在学院办公室备案数据吻合。

第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统计资料保管制度。各部门均应保管好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包括:各种统计报表,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规定等。需由学校保管的资料,应按时移交校档案室保存。学院办公室综合统计员应保管好历年学校上报的综合性报表及各种一次性调查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统计员有权向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有关人员搜集与其职责相关的统计资料,有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各项统计资料。

第十三条 学校创造条件组织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学习。

第十四条 各部门领导要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帮助统计员开展统计工作,支持统计员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所有报送学校的统计报表,必须由统计人员签字、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基础调查表填报细则

第一条 根据《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育统计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版)》,结合本部门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校高等教育基础报表(以下简称高基报表)的组织填写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高基报表工作的任务分配、工作布置、填写汇总和报送工作。

2.建立高基报表数据统计台账,做好有关资料交接和归档工作。

3.做好校级统计数据分析报告的撰写及提交工作。

4.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5.组织校内相关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参加四川省教育统计培训。

第三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配备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协助学院办公室完成教育统计工作。主要包括:

1.统计人员收集、整理有关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填报学院办公室下发的高基报表,统计员和统计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学院办公室。

2.建立部门内高基统计数据台账,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工作。

3.认真做好数据分析工作,撰写数据分析报告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提交学院办公室。

4.统计人员定期参加统计培训,加强教育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5.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第四条 高基报表统计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如确因工作需要进行更换,应当提前半年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学院行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进行更换。

第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基本信息
―> 招生考试信息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人事师资信息
―> 教学质量信息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学风建设信息
―> 学位、学科信息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其他
 

版权: © 1998-2006 bat365中文官方网站信息中心
地址:中国・德阳 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618000
电话:0838-2651110 传真:0838-2651119 备案:川ICP备03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