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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17-07-20   浏览次数:

1、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和作用:

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较困难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

(1)是国家为了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2)进一步完善了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缓解了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

(3)帮助学生树立了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有力地推动了高等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

(4)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

2、国家助学贷款由哪家银行负责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答:由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德阳市分行旌阳支行超市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其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具体负责的是个人金融业务部。

3、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

答:省属高校的贷款总额原则上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及每人每年6000元确定。具体比例与具体金额由学校与银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困难程度协商确定。

4、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

答: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5、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贷款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取得毕业证之日的下月一日(含1日),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研究每笔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内,贷款学生可以申请提前归还贷款。

6、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和利息是怎么回事?

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在校期间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年利息为6.12‰)。

7、国家助学贷款为什么称作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毕业就业后逐步归还贷款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基础是学生的个人信用。是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贷款学生自行提供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发放的助学贷款。

8、信用助学贷款中的介绍人是指什么?

答:介绍人指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部门(如学生处、辅导员等),其职责是:为贷款学生联系、介绍贷款银行;向贷款银行集中推荐贷款学生的贷款申请;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负责了解贷款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建立、更新和管理贷款学生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有关信用档案;银行与学校协议中约定的有关事宜。

9、信用助学贷款中的见证人是指什么?

答: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或同班同学等),不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迅方式。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在校全日制专科生;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所有成绩均应合格且绝大多数成绩应为良好;

5、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7、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钢笔原件);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第一证明人身份证,第二证明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第二证明人书面证明;

6、本人父母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提交经办银行的所有资料均应用钢笔填写):

1、申报学生准备本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以下称本人相关材料)。

2、到系部领取相关资料和申报表,填写好本人应填写部分后,将此申报表和本人相关材料交辅导员老师,2004年4月初完成(或由学生处组织会议完成此项程序)。

3、辅导员老师核实材料并填写有关内容交系部,4月1日至4月10日完成。

4、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4月11日至4月20日完成。

5、4月21日至4月25日公示

6、4月26日至5月5日,完成学校复审及所有审批手续,学生处汇集、整理所有资料提交经办银行审批。

7、请申请贷款学生随时关注学生处有关通知,以便办理后续事宜。

8、经办银行批准,合同生效后,办理有关手续,经办银行将合同款项划入学校账户,支付贷款学生的学费,后续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处草拟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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