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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请假和考勤制度及相关成绩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6   浏览次数:

全院所有师生: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习惯,在全院营造良好学习风气,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09/2010-1学期开始,运用教学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工作,现就学生请假、教师考勤及相关的成绩管理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教师考勤

1.任课教师每次课(包括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均需对学生认真考勤,并在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上做准确书面记载。考勤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学生名单以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供的学生名单为准(如任课教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名单有错误或有疑问请及时和教务处负责选课的老师联系),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更改学生名单。

2.任课教师在次周星期二晚23:00之前把上周的学生考勤情况录入到教学管理系统中。教学管理系统将于每周二晚23:00后禁止录入上周考勤,锁定考勤信息,然后开始统计分析上周的学生出勤情况。考勤信息一旦被锁定,将不得修改。如任课教师确需在系统锁定后修改考勤信息,须写书面说明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由教学管理系统管理员修改。

3.学生请假必须向任课教师出示按学生处规定程序签批的正式请假单,任何“先斩后奏”的请假行为一律不予受理。对因突发疾病或其他特殊突发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当面向任课教师请假的学生,由该生的辅导员/班主任向任课教师代为请假,并在次周二之前向任课教师出示假条。

4.教师考勤按2学时(一个大节)为单位;上课铃响后才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旷课一次(2学时)计。其他关于学生请假的具体事宜,参见《学生手册》中《学生考勤细则》的相关规定。

5.如任课教师因公出差不能保证考勤信息按时录入的,应委托所在系(部)教学干事事先和教学管理系统管理员联系。凡无故未能按时录入考勤信息的教师,教务处将记录在案,并向所在系部和相关处室反馈。

6.考勤信息录入方法:①登录bat365中文官方网站,进入教学管理系统;②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点击在教师栏目下的“选课情况”即可选择授课班级并录入考勤信息。详细操作方法见考勤栏目下方的说明。

二、关于学生请假

1.学生无论因公因私需要请假的,应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学生考勤细则》的要求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必须向任课教师出示按学生处规定程序签批的正式请假单,任何“先斩后奏”的请假行为一律不予接受。如确因突发疾病或其他特殊突发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当面向任课教师请假的,须电话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由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后向任课教师代为请假,并在次周二之前向任课教师出示假条,否则以旷课论处。

3.学生如遇到上课冲突的问题,按如下要求请假:

①如教师临时调课造成学生上课与教务处安排的课表或实践教学环节相冲突的,学生向临时调课的老师请假。

②如果公选课与专用周、校内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冲突的,应上公选课并向专用周、校内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老师请假,或者申请调整实习的分组时间,避免冲突。

③如果公选课与校外实习冲突,学生应参加校外实习,向公选课老师请假。

三、对考勤信息的处理

1.任课教师每周二晚23:00之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上周学生考勤信息后,教学管理系统将于星期三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公布结果。对学生缺勤情况突出的班级和系(部),学生处将责成相应辅导员/班主任和系(部)党总支及时整改。

2.某学生一门课程旷课三次(6学时)及以上或缺课(无论因私因公)超过该课程规定学时数1/3的,由教学管理系统直接将该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学生可以参加次学期开学前的补考,补考成绩一律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①若补考成绩(百分制)≥60分者,一律记60分,并在该成绩后面注明原因。

②若补考成绩(等级制)为及格(或D等)以上者,一律记为及格(或D等),并在该成绩后面注明原因。

3.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计(2学时),由教学管理系统自动计算。

四、其他

1.学生可以凭自己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教学管理系统随时查询自己的出勤情况。

2.凡被批准期末考试缓考的学生,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开学前补考,成绩按正常的期末考核办法评定成绩。

3.对不认真考勤的教师,经核实后将责成其所在系部进行批评教育并组织学习学院教学“六认真”要求,情况严重者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其业务考核。再次重申,教师不得私自调课,不得提前下课,否则以教学事故处理。

4.请临时调课的教师务必在班上每一位同学都能参加学习的时间段安排上课,并确保通知到所有学生。

5.本通知对以往的学院管理制度中关于旷课一次算几学时、补考成绩的对待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适当调整,在学院未正式下文废止本通知内容之前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6.本通知中涉及教学管理系统的相关问题由教务处解释,学生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学生处解释。

7.各系(部)负责向本系(部)所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传达并解释清楚本通知。

8.本通知自2009年9月14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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