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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7-26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习纪律,保证完成学习任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考试、要求考勤的自习(含晚自习)、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践、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等均属考勤范围。

(二)考勤规则:

1.学生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缺席一大节课算缺席2学时。

2.上课铃响后才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一大节课中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旷课1次(2学时)计,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2学时计。

3.课堂考勤由上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上课教师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作好登记,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出勤情况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4.课堂教学迟到、早退由上课教师计入该门课程的平时考核;一学期无故旷课三次(6学时)及以上者,该门课程成绩做零分处理;因事、因病请假缺课时间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由上课教师计入该门课程的平时考核,该门课程成绩做零分处理。

5. 要求考勤的自习(含晚自习)、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考勤,在学生处发给的考勤表上如实地填写当时的出勤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出勤情况录入教学管理系统。要求考勤的自习(含晚自习)的考勤规则与正课考勤规则相同。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课2学时计;迟到、早退不足30分钟累计3次,按旷课2学时计。

二、请假

(一)请假范围:

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

(二)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持校医务室(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当天内到医务室补办证明,或在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重病、死亡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本人离校前往处理,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凡受学校、处室委托办理公事(特指安排参加院系及以上的事务活动)而不能参与考勤范围的活动者,可请公假。

(三)批假权限:

1.病假、事假: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批,两天以内(含两天)由系部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学生处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校领导审批。节假日前后的病、事假,不论长短,一律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2.公假:无论长短,由使用部门签字后再由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和教学分管校领导共同审批。

(四)请假程序:

1.请假:凡请病、事、公假先到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请假单,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将请假单交班长考勤。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能休息或离校。

2. 补假:如因病或紧急情况必须请假而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时,须及时电话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并委托班长代假。紧急情况消除后,按正常请假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3. 销假:凡假满后要及时到班长或辅导员、班主任处销假。

4. 续假: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其手续与请假相同。凡假期已满未按时返校,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应作无故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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